船舶出口货物中
的揽货又被成为揽载(Canvassion),是指承
运人或货运代理为使自己经营的货船能再舱容上得到成分的利用,取得最
大的经济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行为,班轮公
司揽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单次舱位利用率和单航次的经济效益。
在激烈
的货运市场竞争中,揽货有多种手段,如此广告、优质服
务等争取更多的货载,也有用
降低运费或以不同名目的回扣、暗扣等手段争取货载。承运人
或货运代理与发货人都有临时或长期的代理协议,即保证
承运人或代理的利益,有保证
货物能及时出运。
我国的
船舶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
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
报关船舶出口的货物退换或免征其在国内各个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
值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
税船舶出口货物免税。
增值税
船舶出口货物的零税率,从税法
意义上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对
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值税;二是对
船舶出口货物前
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当然,由于各
种货物的出口前涉及免税情况有所不同,且国家
对少数货物有限制出口政策,应此,对货物
出口的不同情况,国家在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末征不退的彻底退税”基本原
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办法。
我国目
前采取船舶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出口货
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的三种形式,船舶出
口免征税并退税通知中所说的,出口免
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
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日退
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
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换。